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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程技术(一)系列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实施办法

时间:2015-4-21 来源: 点击:

 

一、量化评价

量化评价分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分值量化,聘请2-3位专家组成量化考评小组,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理论考试进行量化记分。二是专家业绩评价,由各专业审议组组织业绩评估和专业答辩,根据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评分。两项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25分,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分,业绩评估满分40分,专业答辩满分25分。

二、计分与加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满分25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现从事岗位(专业)年限分别进行计分。

1、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不具备规定学历不计分。

 

 

 

双学士

研究生

学士

本科/大专

中专、大专证书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

工作前学历

7

6

5/4

2.5

后学历

6

5

4/3

2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工作前学历

6

4

3/2.5

1.5

后学历

4

3

2/1.5

1

2任职年限。自任助理级职务开始计算,每满一年计0.5分(不满一年不计分),累计不超过6分。

3、年度考核。以申报对象任助理级职务以来的近四年(评审当年除外)为计分对象,每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4、现从事岗位(专业)年限。从事对口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分)。重点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专业技术政策与法规掌握程度等。

(三)业绩评价(满分40分)。业绩评估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专家组成员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化,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20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从事过哪些工程项目,解决生产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自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化。

 

          质量

       分数

数量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8

15-12

11-9

17-14

12-10

9-7

13-11

10-9

7-5

2专业论文评估(满分10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量量分。多篇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报刊

                级别

        位次

刊物        与得分

著述关系

国家级核心期刊

省级报刊

市(地)报刊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及后

第一

第二位

第三及后

第一位

第二位

公开发表(全国统一刊号)

独著

5-4

 

 

4-3

 

 

3-2

 

 

合著

4-3

3-2

3-2

2-1.5

1.5-1

 

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

独著

 

 

 

3-2

2-1.5

1.5-1

1

合著

 

 

 

 

2-1

1.5-1

1

未发表论文

独著

1.5-0.5   (不可累计计算)

参与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编制

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可累计计算)

    3、科研成果评估(满分10分)。科研成果已获得县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其成果级别和所处位次(独立完成按第一位计分,按下表标准计分,同一个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分数     位次

 

 

1

2

3

4及以后

  

省(部)级

一、二等

8

7

6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的以满分计算。

三等

7

6

5

四等

5

4

市(地)厅级

一等

4

3

二等

3

2

三等

2

 

一等

2

1.5

二等

15

三等

1

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

3

2

实用新型

2

1.5

(四)专业答辩(满分25分)。答辩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资料的真实性。由数位同行专家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考核,然后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

          能力水平

业绩     得分

 公认度

一等

二等

三等

25-20

19-14

13-8

18-13

12-8

7-4

11-7

6-3

3-1

(五)荣誉附加分(满分5分)。对获得政府授予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和专业技术荣誉称号予以加分:县级加2分,市(厅)级加3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本项加分不包括民间群众团体或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同一荣誉只计最高一级荣誉,不同荣誉可重复计分。

三、资格确定

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80%以内。参评人员量化考核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不超过80%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公示。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同时适用于晋升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温州市经贸委负责解释。温州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职改办职称评审工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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