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程技术(一)系列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实施办法
时间:2015-4-21 来源: 点击:
一、量化评价
量化评价分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分值量化,聘请2-3位专家组成量化考评小组,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理论考试进行量化记分。二是专家业绩评价,由各专业审议组组织业绩评估和专业答辩,根据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评分。两项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25分,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分,业绩评估满分40分,专业答辩满分25分。
二、计分与加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满分25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现从事岗位(专业)年限分别进行计分。
1、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不具备规定学历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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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学士 研究生 |
学士 |
本科/大专 |
中专、大专证书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 |
工作前学历 |
7 |
6 |
5/4 |
2.5 |
后学历 |
6 |
5 |
4/3 |
2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
工作前学历 |
6 |
4 |
3/2.5 |
1.5 |
后学历 |
4 |
3 |
2/1.5 |
1 |
2、任职年限。自任助理级职务开始计算,每满一年计0.5分(不满一年不计分),累计不超过6分。
3、年度考核。以申报对象任助理级职务以来的近四年(评审当年除外)为计分对象,每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4、现从事岗位(专业)年限。从事对口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分)。重点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专业技术政策与法规掌握程度等。
(三)业绩评价(满分40分)。业绩评估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专家组成员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化,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20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从事过哪些工程项目,解决生产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自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化。
分数 数量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大 |
20-18 |
15-12 |
11-9 |
中 |
17-14 |
12-10 |
9-7 |
小 |
13-11 |
10-9 |
7-5 |
2、专业论文评估(满分10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量量分。多篇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级别 位次 刊物 与得分 著述关系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级报刊 |
市(地)报刊 |
县 级 报 刊 |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第一 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第一位 |
第二位 | |||
公开发表(全国统一刊号) |
独著 |
5-4 |
|
|
4-3 |
|
|
3-2 |
|
|
合著 |
4-3 |
3-2 |
3-2 |
2-1.5 |
1.5-1 |
| ||||
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 |
独著 |
|
|
|
3-2 |
2-1.5 |
1.5-1 |
1 | ||
合著 |
|
|
|
|
2-1 |
1.5-1 |
1 | |||
未发表论文 |
独著 |
1.5-0.5 (不可累计计算) | ||||||||
参与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编制 |
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可累计计算) |
3、科研成果评估(满分10分)。科研成果已获得县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其成果级别和所处位次(独立完成按第一位计分,按下表标准计分,同一个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级 别 |
1 |
2 |
3 |
4及以后 |
说 明 | |
省(部)级 |
一、二等 |
8 |
7 |
6 |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的以满分计算。 | |
三等 |
7 |
6 |
5 | |||
四等 |
5 |
4 | ||||
市(地)厅级 |
一等 |
4 |
3 | |||
二等 |
3 |
2 | ||||
三等 |
2 | |||||
县 级 |
一等 |
2 |
1.5 | |||
二等 |
1.5 | |||||
三等 |
1 | |||||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3 |
2 | |||
实用新型 |
2 |
1.5 |
(四)专业答辩(满分25分)。答辩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资料的真实性。由数位同行专家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考核,然后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
业绩 得分 公认度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高 |
25-20 |
19-14 |
13-8 |
中 |
18-13 |
12-8 |
7-4 |
低 |
11-7 |
6-3 |
3-1 |
(五)荣誉附加分(满分5分)。对获得政府授予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和专业技术荣誉称号予以加分:县级加2分,市(厅)级加3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本项加分不包括民间群众团体或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同一荣誉只计最高一级荣誉,不同荣誉可重复计分。
三、资格确定
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80%以内。参评人员量化考核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不超过80%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公示。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同时适用于晋升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温州市经贸委负责解释。温州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职改办职称评审工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