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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4-18 来源: 点击:

各市、(市、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位:

进专业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身教育体系,提升全省专业人才伍能力水平,我制定了《浙江省专业员继续教育学管理法(行)》,发给遵照行。

 

 

浙江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

201671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专业员继续教育学管理制度,推进专业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称“继续教育”),构建身教育体系,提升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员继续教育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员继续教育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定的继续教育学专业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  推行“+培养”的专业人才伍建模式,各行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术职务职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要求作条件,继续教育情况评审体系。

第四条  鼓励用人位和行主管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体要求推

第六条  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管理工作;同同主管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  主管部具体负责地区专业科目和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公需科目学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应继续教育内容、学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各地行指

 

第三章  学时要求

第八条  专业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行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部分学时须过专项取得。

第九条  专业科目学由省主管部制定《行业专业员继续教育学记细则》,明确学内容、途径,以及学数量、登记标准,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各地实际化完善。专业科目学可通以下方式途径开展:

(一)参加行主管部专项

(二)参加培班、研修班或修班学

(三)参加学座或访问专业

(四)完成著或科研目而专业研究活

(五)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端学

(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继续教育践活

(七)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第十条  公需科目由行主管部会同人力社保部明确学习课件,学内容主要包括行职业道德、法律法划等;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明确学习课件,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划政策、职业素养、科技新等。

公需科目学途径主要运用网络远堂、移端微件、专项等手段,每门课考核合格后登。各人力社保部、行主管部要提供网平台,每年更新一批学习课件。

 

第四章  高研班项目供给

第十一条  鼓励继续教育基地、社会培机构、高校院所、大型企等各类单位,根据相业专业人才展需要,设计提供高研班培训项目。年度培训项应报人力社保部、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人力社保部、行主管部门应对年度施情况估,果作下一年度培训项划的案依据,以及承担助高研班目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学时登记、服务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均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本法和相业继续教育学记细则进行及、如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提供学,鼓励各各部建立学管理系。未独建立登的,可使用“浙江省专业员继续教育学管理系”。

独建立登的,定期将登数据入“浙江省专业员继续教育学管理系”。

第十五条  专业在申报专业术职务职资评审时从学管理系打印提交继续教育学情况表及相关明材料。参加人力社保部、行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研班目,提供继续教育学卡。

第十六条  专业员继续教育学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术职务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人力社保部、行主管部及其工作人,在继续教育学管理工作中不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职权、玩忽守的,由其上主管部或者察机关令改正,并按照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任人予以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法自2016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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